金界旅運服務集團

個人資料蒐集告知聲明書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

感謝您對金界旅運服務集團(以下簡稱本公司)的支持與愛護。

本公司為了積極推行個人資料保護及提供更優質的服務,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,告知您下列事項:

一、本公司為提供優質之國內外旅遊、訂位、購票業務、行程安排及經營相關旅遊、遊(留)學、證件申辦及代辦、客戶管理與服務等目的,有蒐集您下列個人資料之必要:

  1. 中英文姓名。
  2. 出生年月日。
  3. 身分證字號。
  4. 連絡方式(包括但不限於電話號碼、電子郵件、地址、傳真號碼等)。
  5. 護照資料。
  6. 信用卡卡號、帳戶等相關付款資料。
  7. 飲食習慣。
  8. 其他本公司為向您提供服務所主動蒐集,或因本公司業務所需而由您提供之資料等。

二、本公司將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040 項(行銷)、第 168 項(護照、簽證及文件證明處理)、第 170 項(觀光行政、觀光旅館業、旅館業、旅行業、觀光遊樂業及民宿經營管理類)之特定範圍,以及下列目的內妥善管理利用:

  1. 為您提供所訂購的旅遊商品或服務。
  2. 代您訂購您指定或需求之票證、交通、住宿或旅遊相關商品或服務。
  3. 代您辦理相關申請簽證或護照或其他您所需求之許可。
  4. 代您辦理相關保險事宜。
  5. 其他符合本公司營業項目或章程所訂業務需要之目的。

三、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

  1. 期間:於蒐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內,及相關法令規定、契約約定或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內。
  2. 地區:本國、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海內外分支機構所在地、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業務委外機構所在地、與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有業務往來之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。
  3. 對象:本公司、本公司海內外分支機構、聯合信用卡中心、信用卡收單機構、保險公司、航空公司、飯店、國內外聯合機票或飯店訂位(房)中心機構、業務委外機構、其他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及依法有調查權之機關等。

四、針對本公司所持有您的個人資料,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之規定透過書面行使下述的權利:

  1. 查詢或請求閱覽本人之個人資料。
  2. 請求致給本人之個人資料複製本。
  3. 請求補充或更正本人之個人資料。
  4. 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。
  5. 請求刪除本人之個人資料。

五、您代同行旅客或親友提供其個人資料,請擔保您業已取得同行旅客之充分授權。

六、若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(包含您、同行旅客或親友的個人資料)遭他人檢舉,或經本公司發現有不足以確認身分真實性,或冒用、盜用他人之個人資料、資料不實或不完整等情形,本公司有權暫時停止提供對您及同行旅客或親友的服務,若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。

七、提醒您,若您不同意本公司上述事宜,我們可能無法建立您在本公司的完整消費記錄,並提供即時之行程安排與消費優惠的服務,敬請諒察。

本人已瞭解並同意金界旅運服務集團上述個人資料使用事項。

此致  金界旅運服務集團
立書人:________________________(簽名) 日期: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

目的外使用同意書

本人____________________,基於訂位購票業務、行程安排及經營相關旅遊、遊(留)學、證件申辦與代辦、客戶管理與服務等特定目的,提供中英文姓名出生年月日聯絡方式(包括但不限於電話號碼、地址、電子郵件、傳真號碼)、飲食習慣等個人資料,予金界旅運服務集團關係企業。本人特此同意該公司及其關係企業、分支機構、該公司及關係企業之合作推廣單位、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公司及機構(亦即金展旅行社、金界旅行社、歐洲語言諮詢有限公司、康文文教基金會),除前述之特定目的外,亦可在行銷之目的範圍內,於台灣地區利用該等資料,以連絡、寄送該公司及關係企業之相關商品、活動及優惠訊息、行銷分析與調查,直到本人以書面表示拒絕接受該公司之行銷行為為止。

此致  金界旅運服務集團

《 如有任何建議或疑問,請依下列方式聯絡本公司 》

.金展 / 金界電子郵件信箱:[email protected]
.歐洲語言諮詢有限公司郵件信箱:[email protected]